受法院委托,兹定于2012年12月14日对下列标的进行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本市武进区雪堰镇工业集中区的常州明豪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以及附属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其中房屋建筑面积22736.58平方米(有证面积20548.03平方米,无证面积2188.5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1360.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
二、拍卖时间、地点:2012年12月14日下午2时在本市新北区太湖东路府翰苑2栋3楼常州中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拍卖。
三、注意事项: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标的展示,请预约察看标的事宜。竞买人须于2012年12月13日下午4时前持有效证件到常州中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和交纳保证金手续。
四、联系方式:
常州中天拍卖有限公司 蒋先生 13815011199
常州市武进拍卖有限公司 潘先生 13901502223
江苏盛佳拍卖有限公司 曹女士 88113222
江苏华泰拍卖有限公司 丁先生 13306127638
常州拍卖有限公司 秦先生 13813668259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范法官 85579326(1号标的)
2012年11月28日
拍 卖 须 知
受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就坐落于本市武进区雪堰镇工业集中区的常州明豪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以及附属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制定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须知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拍卖标的实际情况等制定。
二、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本须知,并且对参加竞买的行为负责。
三、由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四、具体拍卖标的如下:
本市武进区雪堰镇工业集中区的常州明豪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以及附属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其中房屋建筑面积22736.58平方米(有证面积20548.03平方米,无证面积2188.5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1360.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
以上拍卖标的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实际状况为准。有证房地产面积以登记的权证面积为准,若今后测绘面积和拍卖面积有误差的不影响拍卖成交总价,测绘面积多不补收、少不退款。无证房屋建筑面积以评估机构实际丈量为准,但不作为产权登记面积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常州物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常物评字第(2012)第5764号房屋估价报告、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苏地行土估(估)字第2012-C320号土地估价报告、常州普华开瑞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常普瑞评报(2012)第07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其他拍卖资料仅作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竞买人须于2012年12月13日前凭有效证件至本市新北区太湖东路府翰苑2幢333室常州中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个人竞买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否则将作为代理人以自己的身份竞买。竞买人须于2011年12月13日前交付保证金300万元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户,如以银行本票、汇票等现金以外方式交款,则以款到银行帐户为准,否则不具备竞买人资格和不得参加竞买。拍中者的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未拍中者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10日内凭保证金交付凭据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保证金退取手续(不计利息)。
六、竞买人可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的情况(包括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偿获得拍卖资料。竞买人察看拍卖标的由委托人和拍卖人陪同。竞买人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示:同意遵守并履行本须知内容,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目前的实际状况,其竞价是针对拍卖标的目前的实际状况。
七、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做的介绍及评价,均作为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八、竞买人凭交纳保证金的收据和身份证办理进场手续,领取竞买号牌(离场时交回号牌)。
拍卖时,拍卖人不再回答竞买人提出的有关拍卖标的和拍卖程序的任何问题。
九、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由拍卖师报出拍卖标的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每轮加价金额举牌应价或者自由报价,但自由报价的每轮加价金额必须是拍卖师宣布的每轮加价金额的整数倍,并经拍卖师确认方为有效,而低于每轮加价金额的自由报价无效,至无竞买人继续加价后,拍卖师以落槌方式确认成交。
十、拍卖成交的,拍卖人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2%。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2012年12月18日前付清成交价款以及佣金。成交价款交付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佣金交付到常州中天拍卖有限公司。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付款 (包括成交价款和佣金),或者不签成交确认书等,以任何理由反悔均视为违约;买受人所交付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少违约金金额;如由于买受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则买受人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款项结算币种为人民币,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兑、银行本票结算。
十四、本次拍卖成交标的,委托人不开具成交标的发票,拍卖人收取佣金开具发票。
十五、竞买人参加拍卖会,若因拍卖标的撤拍等情形致使竞买人无法竞买时,不论何种情形,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主张除退取保证金本金之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十六、竞买人应当自觉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七、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的,由委托人负责交付并办理交接手续,交付时间由委托人另行通知。
2、有证房地产(不含无证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土地面积以房管、土管部分确认为准,少不退款、多不补收。变更登记所涉及的契税、交易手续费、评估费、测绘费、营业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所有税费(包括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无证房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买受人按照房屋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3、如涉及水、电、气、有限电视、通讯等过户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过户费用。如过户前有欠缴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应依法经营或处置其所竞得的拍卖标的,并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和环保等管理方面的要求。
5、本须知为成交确认书的附件。
十八、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属拍卖人。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另行规定。
十九、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银行帐户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帐号:80402016138850;拍卖人银行帐户名:常州中天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帐号:1105020109200017374。
二十、本须知共二十条,竞买人认真阅读本须知后,自愿以签字确认形式表示全部接受本须知的内容。
本须知对拍卖人、竞买人、买受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拍 卖 标 的 清 单
拍卖时间:2012年12月14日
拍卖标的 |
数 量 |
起拍价
(万元) |
成交价(万元) |
竞拍号牌 |
本市武进区雪堰镇工业集中区的常州明豪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以及附属物设施、设备、绿化等整体拍卖 |
其中:房屋建筑面积22736.58平方米(有证面积20548.03平方米,无证面积2188.5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1360.9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 |
2950 |
|
|
常
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