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金湖县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2年6月12日上午10时在金湖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对下列标的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为位于金湖县黎城镇船塘路38-5号房产,建筑面积为220㎡,土地使用证面积182.3㎡,为集体土地性质。注:该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竞买人必须是黎城镇黎城村户口,且在该村应享有宅基地而未享有的,报名时凭身份证、户口簿及金湖县黎城镇土地、城建部门及黎城镇黎城村村民居委会许可参与拍卖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向金湖县人民法院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的收据。展示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10日17时止。竞买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房产过户的所有税费(契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拍卖成交的,成交价款须在2012年4月13日前缴齐。
三、联系电话:0517-83917036 83589532(金湖)
联 系 人:胡先生 王小姐
淮安广源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