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4月5日下午3时在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乐清市柳市镇大桥路52号(现门牌大桥路170号)乐清市铜管件厂5554㎡土地使用权及其之上的厂房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1800万元(设有保留价)。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4月5日上午11时止报名、看样,标的所在地展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带保证金180万元前来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不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户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33506000012015009555;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报名地点:温州市江滨路东泰大厦温州拍卖行业务一部。
注意事项:①该标的有违法用地69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土地使用权证标明的内容实行拆除其上的建筑物(包括有产权证的房屋)退还违法占用土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拆除后建筑物实际面积办理房屋所用权变更登记,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费用与风险。②该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国有土地出让金按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认金额由买受人交纳。③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四、联系电话:0577-88896799 56891818-766 法院监督电话:0577-88018328 工商监督电话:0577-8966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