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工业园区飞达路与纪武路交界处的工业类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详见评估报告)
建筑面积合计:1042.98㎡(厂房:989.06㎡,餐厅:41.71㎡,厕所:12.21㎡)。
附属设施包含围墙、道路、门垛、门垛墙砖、厂区门及雪松。
瑕疵说明:
1、该标的物在其他人厂区内,目前不具备产权登记条件,无证房屋按现状处置,买受人拍卖成交后按现状取得,日后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风险由买受人自负;
2、该标的占有土地系集体土地,买受人需自行与村集体协调土地使用权的承租事宜,拍卖标的物后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需自行与目前厂区内其他人协调相关关系,保证厂区内其他人的通行、排水便利;
4、该标的物内的动产及损坏房屋买受人自行处理,法院不负责相关搬迁、拆除工作。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办理委托及线下缴纳保证金事宜详见公告第五条,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见十一条)
二、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2023年5月5日10时至2023年5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扬州江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起拍价格467880元,保证金40000元,増价幅度2000元。
四、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竞买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7日内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滨江支行,开户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955883110800189939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买受人逾期未全额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五、竞买人条件及报名事项: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节假日除外)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前述第二条中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的买受人为委托人而非受托人。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致人民法院不能在开拍前录入委托信息的,或者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委托不成立,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需来法院现场缴纳保证金请竞买人于拍卖开始7日前(节假日除外)联系咨询人员安排具体时间,办理委托及线下缴纳保证金最后期限为拍卖开始前3天(节假日除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及延误报名时间,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当次竞价开始7日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卖法院联系,登记电话号码,统一安排组织依序看样,其他时间概不安排看样。咨询人员非法院工作人员,其言行与法院无关。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7日前(节假日除外)书面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提出。
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未经特别说明,拍卖标的不包含不动产内放置的动产。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风险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税费依法负担,被执行人依法应负担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并依法处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异议、复议、异议之诉、再审等法律事由可能的导致交付时间过长,本院对此不承担责任。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租赁权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有无优先购买权人的说明:无。
本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已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情况说明:均已通知。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顾先生:15190410808王法官:0514-86999414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区文昌东路1380号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