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2月14日10时至2023年2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河南鑫琦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及厂房
起拍价:2792440元,保证金:2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统一安排看样。
三、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2.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移。竞买人在竞买时亦应遵守该规定,否则将会对注册商标的权利变更带来危险。)
五、★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2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24小时前向本院办理完毕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2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2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3年2月22日前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3年2月22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尉氏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封分行尉氏县支行,账号:955883170300532364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看房联系电话:15890903631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