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4日10时至2015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开封市杏花营镇杏花营村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93452.5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性质为:国有出让,2010年发证,法定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45年。该块土地中间有一条东西方向规划路(现未修建)将该地块分为南北两块,南块土地使用权证号:汴房地产权证第23586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629.53平方米,北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汴房地产权证第23586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3823.0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为:办公楼、宿舍、仓库、传达室、水塔、电机房、扳道房、岗楼、站台、围墙及大门等。分别为砖混及砖木结构。因部分房屋已被拆除,房产证号与房屋难以对照。本次对房屋建筑物不分有证与无证房屋,面积以实测为准,综合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总评估价值为4692.75万元,拍卖起拍价为4100万元。
起拍价:4100万元,保证金:41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7日起至2015年11月23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1日 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封县支行,账号:08610104001043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1-26631293 13803787288,监督电话0371-26765000
联系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县府西街38号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