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民法院委托,对以下标的按现状通过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开变卖。
一、变卖标的:河南鞋城皮革集团总公司、河南豫鑫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河南鞋城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的房地产。
二、变卖保留价:人民币2701万元。
三、受让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6月2日,在标的物现场展示。
五、变卖期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变卖期限由二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为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3日,第二阶段为2011年6月4日至2011年7月30日。
六、变卖方式:在变卖期第一阶段2011年6月2日17:30前,若2家或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受让,则在2011年6月3日11:00在中心采取密封报价方式(详见变卖规则)变卖;若1家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受让,则在2011年6月3日11:00变卖自动成交,在当日17:00前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其有关文件,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余款缴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如逾期未缴,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第一阶段受让方违约或无人提出申请受让,自动进入变卖期第二阶段。
在变卖期第二阶段,按“先到者得”的方式变卖,即一次性按变卖保留价的全额价款缴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的先到者为受让方,变卖自动成交。
七、有意受让者应在2011年6月2日16:30前(到账为准)将保证金缴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01500060102011001608,开户行:周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并于2011年6月2日17:30前凭证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中心办理申请受让手续。若受让成交,保证金转为变卖价款,若受让未成交,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人:任女士 丁女士 联系电话:0371-66285716 66285717
联系地址:郑州市铭功路83号豫港大厦27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394-815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