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3日10时起至2019年1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系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工业园区土地及厂房,具体如下:
1、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945.0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集体土地,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约为39.36年。
2、厂房:建筑结构为钢结构,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960平方米。
3、传达室:建筑结构为混合,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
4、配电房:建筑结构为混合,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33平方米。
5、办公室:建筑结构为混合,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221平方米。
6、厕 所:建筑结构为混合,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
上述的标的所有权人为连云港通元机械有限公司。
注:现状处置,该厂房及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塔山镇工业园区规划,并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联系人:汤主席,联系方式 13905128666.
起拍价:129万元 保证金:13万元 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拍卖前已经存在的水、电、有线电视、燃气费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及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无涉。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网络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他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自网络竞价成功次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行,账号:5040684794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法院联系电话:18061955587(庄法官)
监督电话:0518-86293018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环城南路西段3号
拍卖辅助机构: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经理(18061357268)
崔经理(18369621181)
微信号(17768586502)
辅助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29号假日大厦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