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0日10时至2015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仙居县安洲街道城北西路542号的工业房地产,包括11处工业房地产及其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6640.48平方米,其中有证建筑6116.8平方米,无证建筑3处共约523.68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7585.5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建筑物1号为厂房,产权证号为台房权证仙字第00033589号,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2709.0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有产权证建筑2号、4号为仓库,产权证号分别为台房权证仙字第00033590、00033592号,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分别为142.23、1591.4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有产权证建筑3、6号为生产车间,产权证号分别为台房权证仙字第00033591、00033594号,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分别为559.71408.7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有产权证建筑5号为综合楼,产权证号为台房权证仙字第00033593号,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386.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有产权证建筑7号为商铺,产权证号为台房权证仙字第00033595号,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307.2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有产权证建筑8号为门卫,产权证号为台房权证仙字第00033596号,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12.2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住宅。
厂房内有三间无产权证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523.68平方米,铁皮棚,水泥用地,作简易棚使用。
特别说明:厂房目前尚未腾空,竞拍人请慎重
所欠水、电费及转户费用等相关费用买受人承担。(具体情况以买受人自行了解为准)
起拍价:175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限企业购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向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9日16时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576-81309093)。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含应补交土地出让金)、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2月7日前与天台县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共有权人、租赁权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天台农商银行,账号:2010000856746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台州市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鼎法房估天字[2015]31001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6-81309092、0576-81309093
法院监督电话:0576-81309017
联系地址: 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