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1日10时至2015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瑞安市阳光锻压厂名下位于瑞安市潘岱街道前垟工业区的厂房及违法建筑,混合结构,于2003年建成。
注:违法建筑,买受人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房屋所有权证:瑞安市房权证瑞(房)字第00172244号,总建筑面积333.1平方米,其中:幢1,总层数1层,所在层数第1层,建筑面积124.85平方米、幢2,总层数2层,所在层数第1-2层,建筑面积208.25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瑞国用(2007)第37-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990.65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35年11月9日。
特别瑕疵情况:竞买人应符合工业区的工业产业要求及准入条件及其他要求,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实了解后再决定是否竞买,否则因此造成不能过户的责任自负。
起拍价:205万元,保证金:21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2月8日前向本院提出。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瑞安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用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账号:19 2451 0104 0027 097 ),并在交付余款10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镇府路派出所对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交款时间为十日;200万元至1000万,交款时间为二十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交款时间为三十日。
交款时间计算方法;自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十一、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弃拍人在二年内不得参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重新拍卖时,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65120283,监督电话:0577-65122009。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瑞安市莘塍街道镇府路派出所对面)
瑞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