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30日10时至2015年12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瑞安市松平机械厂名下位于瑞安市莘塍镇华表村振兴西路65号的厂房及违法建筑,砖木结构,于1993年建成。
注:违法建筑,买受人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房屋所有权证:瑞安市房权证莘塍镇字第00036795号,证载建筑面积1398.08平方米,登记时间2010年7月26日。
土地使用权证:瑞国用(2005)第10-274号,宗地号10-21-35,使用权面积3920.7平方米,工业用地,国有出让,使用期限:一期至2032年12月25日止,二期至2033年2月7日止。
特别瑕疵情况:竞买人应符合工业区的工业产业要求及准入条件及其他要求,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实了解后再决定是否竞买,否则因此造成不能过户的责任自负。
起拍价:1270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1月25日前向本院提出。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瑞安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用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账号:19 2451 0104 0027 097 ),并在交付余款10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镇府路派出所对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交款时间为十日;200万元至1000万,交款时间为二十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交款时间为三十日。
交款时间计算方法;自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十一、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弃拍人在二年内不得参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重新拍卖时,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65120283,监督电话:0577-65122009。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瑞安市莘塍街道镇府路派出所对面)
瑞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