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8日10时至2015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飞龙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申报的实物资产,其中涉及的资产主要包括:
⒈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库周转材料及在用低值易耗品。
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面积为实际测量,占用土地系集体土地)主要包括轧机车间、冶炼车间、仓库、及其他生活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25834.39平方米,建成投入使用时间为2008-2011年间。生产用房主要以钢混排架结构为主,其他辅助用房以砖混结构为主。房屋维护保养情况良好。
构筑物主要包括办公区及生产区内道路、围墙、绿化、水池、下水道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等。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450轧机生产线、中频炉冶炼系统、280及550轧机生产线设备、标准件生产设备、变配电设施等。
评估人员经现场勘查及询问相关人员,450轧机生产线、中频炉冶炼系统于2011年安装后试运行已达到正常工作状态。标准件生产设备处于闲置状态,280及550轧机生产线设备系外购的二手设备且尚未安装。未使用设备缺乏维护。
实物资产中有一台电弧燃烧炉及64.465吨标准件暂存于戴南派出所内。此外,以上设备均安装或存放于飞龙公司生产区内。
上列财产明细请见附件。
清算评估值总额3752.9万元,其中:存货清算评估值705.4万元,机器设备清算评估值1188.89万元,房屋建筑物清算评估值1744.93万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清算评估值113.68万元。
起拍价:3752.9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8日10时止接受咨询(限工作时间内),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系集体所有,意向竞买人需和该经济集体组织协商土地使用事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
参与竞买的,应于变卖公告发布后十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
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八、标的物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
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买受人须承担与标的物相关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拖欠费用。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8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兴化南亭分理处,账号:3200176614905986666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兴嘉资评字(2015)103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23-83329519(赵法官)
监督电话:0523-833295628
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兴化大道8号
兴化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