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9日10时至2015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物新昌县圣马轴承有限公司所属的工业厂房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固定设施、非抵押设备、办公用品、半成品,位于新昌县大市聚镇聚梁路1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70平方米,地类: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0年6月27日;地上建筑物总面积:1527.76平方米;规划用途:非住宅。另有非抵押设备、办公用品、半成品若干,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起拍价:1921682.8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3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 起至 2015年11月18日16 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需要看样者,请提前与委托法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含拍卖前、后应当由原所有权人、买受人交纳的所有税款及费用,包括因政策性原因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或出让金差额或土地使用租金、规费及欠缴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和标的自身可能隐含存在的其他一切欠交或需补交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支付,委托人、原所有权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2015年10月1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新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01000073145263),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6085833,
监督电话:0575-86085832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