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2月11日共60天期限内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本次变卖分三个阶段进行,现公告如下:
1、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9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10时至2015年10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将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16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0时至2015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将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3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10时至2015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一、变卖标的: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金庭路77号7、9、11号厂房以及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金庭路77号吴国用2010第061003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7幢所有权证号00163718,建筑面积2759.95平方米;9幢所有权证号00163722,建筑面积2759.95平方米;11幢所有权证号00163727,建筑面积2759.95平方米。厂房设计用途非居住用房,产证填发日期2010年2月9日。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061),土地证号(2010)06100311,终止日期2053年11月9日,使用权面积9934.1平方米。上述厂房有实际使用,不现场交付。(特别提醒:请向当地政府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处地域是否有行业限制。上述非居住厂房、工业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法人名下,如个人竞买请向当地房产、土地主管部门咨询过户事宜)
二、起拍价:人民币12455856元(含固定装修价值,含配电设备第6、7、8项);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0元。【变卖】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5年11月11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2-66603312。本次拍卖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查看。
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五、咨询电话:0512-66603319、15862515656张法官;
监督电话:0512-66603555;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Ο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