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1月9日共60天期限内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本次变卖分三阶段进行,现公告如下:
1、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30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10时至2015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20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10时至2015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1月9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10时至2015年11月9 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在上述三个阶段的变卖过程中,一旦有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出价竞买,变卖将于相关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三日内启动竞价环节,请有意向竞买人进行订阅提醒,以便及随时掌握竞拍信息。
一、变卖标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新开北路3号天津汽车水泵有限公司(原天津市汽车水泵厂)名下厂房、办公大楼及土地使用权。
1、该变卖标的物:证载建筑面积共计为18445.9平方米,建筑分别为框架,砖混及砖木结构,单层平房和多层楼房,设计用途为办公、生产等;产别:国有自管产;设计用途:工业;证载土地使用面积为28371.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1年11月5日。上下水、通讯、电力、消防、设备齐全。(其他房屋土地情况详见拍摄视频)
2、该变卖标的物: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新开北路3号,紧邻新开北路,该路路面较宽,车流、人流量较多,附近有公交车到达,高铁站也相邻不远,周边有大中型餐饮、娱乐、购物等设施,周围有小学、中学、医院等公共设施。(其他地理优势祥见拍摄视频)
3、该变卖标的物厂房内尚有机器设备及库存物品。
4、以上土地证号1201080060020080000(汉字101483-),《房屋所有权证》(津汉字01432号)属于非居住房产,国有自管产、作价出资、工业用地。房地产价值70012550元。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51-11-05。
起拍价:6000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5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11月7日16:00 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02180301040000907),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8024042,监督电话022-2802404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