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将于2015年11月4日10时至2015年11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杭州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位于嘉兴港区经一路、市场路交叉口西北角国有商业(钢材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房产、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财产。其中国有商业(钢材市场)出让土地面积17743.90平方米,房屋面积65079.70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57331.87平方米,地下车库7747.83平方米)
特别说明:该房屋属在建工程,尚未办理房产登,且抵押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起拍价:25232万元,保证金:5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统一安排看样,看样请咨询:13967312929(钱律师)。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1)不承担多退少补之责;
(2)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品质的差异、实物的缺损等情况和其他瑕疵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款。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尚未明确的费用、水、电等欠费均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湖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户,开户行:浙江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当湖支行,账号:20100011293383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发布的拍卖须知。
破产管理人:浙江东港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573-85010240,13967312929(钱律师)。
法院联系电话:0573-85060129。
监督电话:0573-85035069。
联系地址:平湖市胜利路222号。
杭州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