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6日10时至2015年11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宿迁市元泰酿造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价值为1155.92万元,其中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为622.74万元,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533.18万元。
位置:江苏省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纬二路,有证房屋12幢,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宿房权证开发区字第1493/1494/1495号,记载建筑面积为4496.65平方米,无证房屋3幢,建筑面积为189平方米。土地证号为2007-554,记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999平方米。
二、竞买人条件:开拍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但需二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至2015年11月4日止(限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网上拍卖过程中,本院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需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需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1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14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帐号:10460301040003829)。
十一、本次拍卖有保留价,保留价高于起拍价,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的,不成交(保留价为保密资料,不对外公布)。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27-84363757,吴法官15152857592;
监督电话: 0527-84363775,0527-84363723;
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