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10月27日10时至2015年10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江苏冠沧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沧公司)位于靖江市新桥镇新亚北路258号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辅助设施、低值易耗品资产以及在该公司厂区内的相关设备进行对外公开整体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冠沧公司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辅助设施(详见江苏天元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江苏冠沧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以及冠沧公司内的低值易耗品;评估价为1512.3675万元。
(二)在冠沧公司厂区内的相关设备:厂区内的叁台变压器及配套高低压配电设施,中频电炉四台,评估价为109.08万元
上述拍卖标的总评估价:16214475元,起拍价9920000元,保证金 1500000元,增价幅度 1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靖江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靖江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21日10时起至2015年10月22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靖江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金由买卖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特别说明:交易契税由买受人全额承担。交易所涉的各项交易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过户费、登记费、测绘费、工本费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靖江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1024010120100004604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23-84993910 (黄法官)
管理人联系方式:13092254321 孔律师
监督电话:0523-84993760
联系地址:靖江市滨江新城阳光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