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20日10时至2015年10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濮阳市南乐县城东环路东北侧南乐县产业集聚区总建筑面积为1910.30平方米的房产(证号:乐房权证产业集聚区字第2011-1006号)。该房产为四幢建筑物,一幢为钢结构的厂房,建筑面积1605.50平方米,总层数为一层,外墙刷防水涂料,室内为水泥地面;钢结构承重,塑钢窗,外安防盗网;三幢为混合结构的门卫房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9.8平方米、264平方米、21平方米,总层数均为一层。以上房产其基础稳定,主体承重构件完好;层面、楼地面及装饰完好;有水、电等配套设施,使用状况良好。
2、位于濮阳市南乐县城东环路东北侧南乐产业集聚区的一宗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为出让方式取得,面积为16875.7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有工业厂房等建筑物。终止日期2060年12月10日。土地证号:乐国用(2011)第0002897号。
上述厂房与土地一体,本次拍卖整体拍卖。
起拍价:304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之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事先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5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3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农业路支行南阳路分理处,账号:160393010400015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卖物品情况咨询电话:0371-63816190 弓法官
监督电话:0371-63811709
联系地址:郑州市生产路5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2015年 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