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6日10时至2015年9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南乐县东环路与仓颉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房屋建筑面积为3029.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920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乐房权证城D区字第2011-0842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南国用(1994)字第0319号。
起拍价:4792000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乐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日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有意者请事先与委托法院联系,后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因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9月10日(拍卖结束后三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执行款,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南乐县昌州路支行,账号:100876152890010001100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河南远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豫远评字【2015】第010号评估报告书。
咨询电话:0393-6266299
监督电话:0393-6266299
联系地址: 河南省南乐县昌州东路6号。
南乐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