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人民法院于2015 年9月29日10时至2015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洞头县东屏镇化工路22弄1号房地产,建筑面积278.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39.20平方米,设计用途:居住,拨用。(限洞头农村户口)
变卖价:45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时间:请仔细阅读变卖公告与变卖须知,如有问题2015年9月30日前接受咨询,看样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上午9时至10时, 有意者请可提前向本院预约,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变卖方式: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变卖的,公告期限同变卖,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按现行主管部门规定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被执行人应缴纳的部分);存在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章建筑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10月1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洞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201000077562006)。竞得者也可前往洞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支付余款。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63386780,监督电话0577-63386650。
洞头县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