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23日10时至2015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浙江之腾饮料有限公司坐落于东阳市江北街道办事处甘溪路以南、盘溪东侧的(地块一:国有土地权证号为东阳市国用(2010)第6-13、6-14、6-17号)的房地产。产权属于被执行人:浙江之腾饮料有限公司,拍卖对象宗地内建筑物2幢(房产证还未办理)。第2号厂房,建成于2012年,共6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7624.61㎡,占地面积为1182.36㎡;第4号厂房,建成于2012年,共6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7778.17㎡,占地面积为1255.61㎡.
其中地块一上的土地权证有:1、东阳市国用(2010)第6-17号,宗地编号为6-91-0-3,使用权面积为9896㎡,土地终止日期为2060年5月16日。2、东阳市国用(2010)第6-13号,宗地编号为6-91-0-7,使用权面积为10960㎡,土地终止日期为2060年5月16日。3、东阳市国用(2010)第6-14号,宗地编号为6-91-0-6,使用权面积为7980㎡,土地终止日期为2060年5月16日。
上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60年5月16日。(特别说明: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将上述分割登记的3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并为1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变更登记。)
起拍价:3239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对象仅限于工业生产性企业(竞买企业须遵守东阳市政府关于低效企业用地的相关规定,具体事宜请自行向相关行政部门咨询)。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东阳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东阳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9月22日11点30前(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看样意向者请于2015年9月22日电话预约看样,预约电话:厉先生 13967981608。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24日16时3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东阳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100010702074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9-86667181 ;咨询旺旺:东阳市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79-86667321;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