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10月12日共60天期限内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本次变卖分三个阶段进行,现公告如下:
1、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1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10时至2015年9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8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10时至2015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5年9月19日至2015年10月12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10时至2015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仍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一、变卖标的: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镇临沪大道南侧、太古路东侧工业用房地产,其中有证建筑面积合计为18890.54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合计为2496.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7899.7平方米,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分别为2057年6月27日、2059年5月19日。(房屋所有权证号:05004528、06007058,土地使用权证号:吴国用(2009)第1006305号、吴国用(2011)第1007238号)。
特别提醒:工业房地产有租赁,租赁合同时间分别至2019年7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分别为58万元、60万元。且租金已全部支付完毕。
起拍价:2460万元,保证金:25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根据本公告提供的咨询电话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变卖只需一人报名一人竞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 070667801112010000179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12-63493843
监督电话:0512-63493823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松陵镇高新路788号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