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12日10时至2015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变卖标的:位于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宁丰村的工业房地产。房产证号为慈房权证2011字第002235号,证载建筑面积2840.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另有无证建筑面积约为10398.07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慈国用2011第221003号,地类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9152平方米,地号为82-022-354-0317-3,终止日期为2051年5月31日。
变卖价:1320万元,保证金:13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限具有工业用地资格的企业竞买(竞买企业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买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工业区产业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7月27日起至2015年8月11日16: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房屋四址按证载,出入行路照旧,标的物设有抵押。房屋四址界线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确认为准。
八、本标的如存在超面积部分或其它违章情形,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有关土地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有线电视、卫生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自行核实;交付时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负,隔墙堆砌由买受人自理。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阅;不提供与货梯有关的票据、检验证明和说明书等资料,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质量及使用性能、安全性能问题。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延长。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9月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慈溪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账号:330204016000004479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63912691、0574-63912587,监督电话:0574-63912788。
联系地址: 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