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8月17 日10 时至2015年8月18 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漳州洋舜铸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址在长泰县兴泰工业区积山村困山的房地产、变压设施、行车(5吨)二台,拍卖标的物:漳州洋舜铸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址在长泰县兴泰工业区积山村困山的房地产、变压设施、行车(5吨)二台,其中:1、建筑物:①铸造车间:单层,主车间为钢混排架柱钢屋架彩钢板屋面结构,附属车间为单层单坡砖钢架玻璃钢瓦屋面和钢结构彩钢板屋面结构,建筑面积2970.6㎡,房产证号长泰县房权证开发区字第900109号;②生产车间A、C、D:均为单层钢架彩钢板屋面结构,生产车间A建筑面积2375.81㎡,生产车间C建筑面积361.25㎡,生产车间D建筑面积109.08㎡;③生产车间B(办公楼):为二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281.9㎡(②、③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号泰国用(2005)第006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号030310074-2,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55年11月14日止,使用权面积为7,350.00平方米。该宗地位于长泰县积山村,临一般道路,交通便捷度一般,宗地外为“五通”,宗地内为“五通一平”及水泥路面硬化。
2、机器设备:⑴变配电系统:型号规格为S9-1000KVA/10电力变压器1台,低压配电柜4柜,水泥电线杆2根,连接电缆等配套。
⑵行车(单梁)共2台:规格为5T*16.5M。
拍卖标的物现状:2011年3月28日漳州洋舜铸造有限公司与漳州鑫信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租赁期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竞买人竞买成交后须延续上述租赁合同至2016年5月31日止。
本标的物评估值已扣除租赁合同影响额。
拍卖标的物评估价:机器设备清算评估值91,670.00元;建筑物清算评估值3,833,500.00元,土地使用权清算评估值1,256,900.00元。合计5182070元。
起拍价:3340000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均为:10000 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8 月12 日10 时至2015年8 月13日17时止接受咨询,2015年8月14日下午14:30有意者请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6室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除地税局委托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代征外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8月2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漳州市芗城区支行元昌分理处, 账号:1361100104000037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6-2900277;
监督电话:0596-2900151 ;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