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9日10时至2015年9月10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泰兴市分界镇分界工业集聚区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
评估价:10846900元,变卖价:7837000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政策为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泰兴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泰兴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法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变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看样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竞买人可至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413办公室查阅评估报告详细内容。
五、本次变卖为增价方式,达到或超过起拍价即可成交;二人以上参与竞买的,以最高价成交。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标的物以拍品介绍情况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仔细观看标的物介绍视频、图片,并亲临现场查看。
八、标的物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含被执行人应承担的部分)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九、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关注、参与、监督本次变卖活动。
十、保证金及变卖余款交纳方式: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0000元)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二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泰兴市人民法院
账号:932001010003330025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泰兴市支行
十一、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保证金、成交价格可能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23-87991234(叶),0523-87991073(周)
监督电话:0523-87991094,0523-87991111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泰兴市济川街道中兴大道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