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6日10时至2015年7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乐清市联丰电镀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奋进路23号一处厂房,地号:044-010-0475-0000,证号:030f15614,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已批准土地使用面积1984平方米(建筑占地723.0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确权面积487.80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约1049平方米,由买受人自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直至无条件拆除,如由此引起无法办理过户登记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特别说明:土地红线外地上建筑物不在拍卖范围。
评估价为:829万元。
起拍价:515万元,保证金: 100万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2015年7月5日10时前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7月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1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乐清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账号:270101040001850或在本院开票窗口支付现金和刷卡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建议到法院大厅7号窗口刷卡缴费,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拍卖余款。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61607657,监督电话0577-61601208。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良港东路乐清人民法院大楼
乐清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