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25日10时至2015年6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台州市椒江区章安杨司公路668号厂房及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房屋总建筑物面积6391.74平方米,包括证载建筑面积3处6121.26平方米,扩建未办证建筑面积4处约270.4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52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57年3月31日。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模具、电力设施,共187台(详见附件)(土地证号:椒国用(2010)字第010787号,房产权证号:10022427、10022426、10022423)。
变卖价:805万元(评估市场价:1114.565万元)保证金:18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特别须知:买受人竞得后,机器设备以交付现场实物为准,如实际与附件清单不符,款项按评估比例退回买受人。
二、竞买人条件:限企业法人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6月24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经办人:叶再军。联系人:黄征兵;联系电话:0576-88108017,15355769710。)
四、本次变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变卖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至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7月1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农行解放路支行,账号19-91020104000100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台州市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4)第41004号评估报告、台州市中信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4)第97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 0576-88108017,监督电话0576-88108036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23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