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1日10时至2015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永康市东城高圳路244、246、248、250号商住房地产,该幢房屋为5层,混合结构。权证编号:永康房权证东城字第00017193号,共有权证号永康东城共字第05436号,证载建筑总面积1076.51平方米。土地证号:永国用(2009)第389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商业、城镇单一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不详。
起拍价:800万元,评估价:1151.196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28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 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 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不提供登记证书等证件。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补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滞纳金)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6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丽水人民路支行,账号:3636639646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 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78-2531889;
监督电话:0578-2531656 ;
联系地址:丽水市人民路与大洋路交叉口;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