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05月21日10时至2015年05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象山县大徐镇银河路228号(含无证建筑物、附属物、固定装修、行车、配变电设施等)工业房地产。房权产证号:房权证大徐镇 字第2008-120018号(登记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建成年份不详,证载房屋1#:房屋总层数4层,所在楼层第1-4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834.21平方米;证载房屋2#:房屋总层数1层,所在楼层第1,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1116.3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象国用(2008)第84795号,土地使用面积:9646.33平方米,土地类型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03月13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有无证建筑房1幢,建筑面积为:680.00平方米。
起拍价:931.00 万元,保证金:100.00万元,加价幅度:2.00万元。
特别说明及瑕疵告知:
1)拍卖房产已抵押给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现被执行法院查封。
2)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象山县大徐镇银河路228号(含无证建筑物、附属物、固定装修、行车、配变电设施等)工业房地产。
咨询、看样:执行法官联系电话:0574-87751346 忻法官。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及政策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竞买人意向竞买前应事先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竞买人竞买资格应在竞买前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房管土管部门咨询了解。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05月06日起至2015年05月19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06月2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71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 宁波市甬海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海评字F2014013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574-87377570,工作电话:15355195800
监督电话:0574-87372495。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徐戎路126号228、229室。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