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 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29日10时至2015 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孙端镇许家桥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土地使用权证号:绍兴县国用(2005)第17-22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116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总建筑面积为13762.45平方米。其中有权证共5幢,1幢实际用途为办公楼,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3层,证载建筑面积1661.81平方米;2幢实际用途为厂房,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3层,证载建筑面积5986.62平方米。3幢实际用途为宿舍楼,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3层,证载建筑面积1115.37平方米;4幢实际用途为厂房,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3层,证载建筑面积2970.37平方米,1幢-4幢房产证号:绍房权证孙端字第00319号;5幢实际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3层,房产证号:绍房权证孙端字第00330号,建筑面积941.99平方米。无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共9处,总建筑面积(按实际测量所得)为1086.29平方米,其中建筑物6号为门台,简易结构,砖块砌筑,安装不锈钢电动伸缩门一部,高度为2.45米,建筑面积24.5平方米;7号为门卫,砖混结构,总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43.08平方米;8号为营业房,砖混结构,总层数为2层,建筑面积264.55平方米;9号为钢棚,简易结构,总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64.54平方米;10号为钢棚,简易结构,总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87.75平方米;11号为钢棚,简易结构,总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87.75平方米;12号为钢棚,简易结构,总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41.49平方米;13号为宿舍楼,混合结构,总层数为2层,建筑面积442.75平方米;14号为钢棚,简易结构,总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28.8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
部分带租赁的拍卖,将厂房4一楼计466.89平方米出租给绍兴县精杰五金制品厂,租赁期限三年(2013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年租金39800元,租金一年一付。
部分房屋有案外人占有使用,具体使用情况如下:1、将约650平方米厂房租赁给绍兴市拓洪日用品有限公司,租期3年(自2014.4.20至2016.6.9止),第一至二年年租金52000元,第三年递增10%,于每年5月9日前支付,先付后用,押金人民币3000元;2、约1276平方米厂房租赁给绍兴诺庆针织有限公司,租期三年(自2014.4.20至2017.4.19止),每年租金102080元,租金一年一付,押金人民币10000元;3、将约1315.37平方米厂房租赁给绍兴市沙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租期五年(自2014.4.25至2019.4.24止),第1-3年年租金98652元,第4年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提高10%,租金一年一付;4、将约4149.08平方米厂房租赁给绍兴市沙蘅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租期五年(自2014.4.25至2019.4.24止),第1-3年年租金311181元,第4年起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提高10%,租金一年一付,押金30000元,第三年起20000元押金作为部分租金,剩余10000元押金;5、将约900平方米厂房租赁给方光真,租期三年(自2014.4.20至2017.4.19止),每年租金72000元,租金一年一付;6、将约612平方米厂房租赁给朱小平,租期三年(自2014.11.1至2017.10.31止),每年租金48960元,租金一年一付,押金人民币5000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与占用人解决腾退或后续租赁问题,本院概不负责。
起拍价:17310000元,保证金:173.5 万元,增价幅度: 20000 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5 年4 月14日起至 2015 年 4月28 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4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 6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账号:091500067721450001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5-88580779 ,
监督电话 0575-8858072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870
联系地址: 绍兴市区五泄路80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二0 一五年 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