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6月18日10时至2015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该标的物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鸽子峪村拉古工业园B区,土地和地上物办公用房属于该公司工业用土地,该土地在抚顺天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交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后,抚顺县人民政府以“抚县证地初字[2010]第27号”,出具了《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并签订了自2010年7月22日至2060年7月21日止为期五十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并在批复中明确“此用地使用权再转移时,须到县国土资源局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原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该土地属于二级1.1487公顷,即11487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地上附属物(办公用二层楼和附属建筑)总面积1387.52平方米。
特别提醒,此土地及地上房产具有政府土地出让批复和出让合同,但竞拍后能否及时取得该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证及该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证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本院不负责办理上述权证,也不负责腾房和清户,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上述变卖房地产的变卖价为500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加幅度1.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13日9时起至 2015年6月10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6月2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02180301040000907),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8024046,监督电话022—2802404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