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16日10时至2015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温岭市城北街道石粘村北新路东侧王某某所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为砖混/钢混等结构,房产证号:温房权证城区字第226265号,权属证书记载建筑面积2609平方米(未确权面积784.15平方米);土地证号:温国用(2011)第28677号。权属证书记载面积503.36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住宅用地。
起拍价:1120万元,保证金:120万元,增价幅度:30万元。
租赁情况:无。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17时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的一切税(含应补交土地出让金)、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4月8日前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9001010400022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台州市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台龙泰估字(2015)第01015F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6-88553081(袁法官),监督电话:0576-88553113
联系地址: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