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11日10时至2015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此次变卖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26日为变卖第一阶段;
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5月11日为变卖第二阶段;
本次变卖为变卖第二阶段。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江苏江浙锦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金湖县同泰大道78号的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
标的物概况:房屋产权证号:金房权证金湖县字第201000681号,金房权证金湖县字第201008612号,总建筑面积为12832.43平方米(证载面积为12653.99平方米,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面积为178.44平方米),其中厂房6建筑面积3211.1平方米,厂房7建筑面积1221.39平方米,厂房8建筑面积1221.39平方米,厂房1建筑面积3497.4平方米,厂房2建筑面积3502.71平方米,厂房建筑年代2010年,混凝土基础,彩钢板墙体,屋面钢架结构、彩钢板顶棚,铁窗、铁门,整体水泥地面,水电齐全,朝向为东,维护保养状况较好。值班室62.54平方米,食堂115.9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金国用(2010)第459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6621平方米,本次变卖的土地面积为46621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另有混凝土路面、铁栅栏围墙、电动伸缩门等附属设施。
变卖起拍价:1265万元,保证金:65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27日起至2015年5月10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湖县人民法院办理递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两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 2015年5月2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08311701201000032545)。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7-83589591
监督电话0517-83589575
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神华大道161号
金湖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