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5月29日共60天期限内在(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本次变卖分三阶段进行,现公告如下:
1、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16日为第一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10时至2015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二阶段变卖期。
2、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7日为第二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0时至2015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进入第三阶段变卖期。
3、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8日为第三阶段,该阶段的统一竞价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10时至2015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若本阶段变卖未成交,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
一、变卖标的:
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马舍村浦金路1269号3幢、4幢、5幢、6幢房地产及固定装修及附属物(无证)。宗地内十二幢建筑物及附属物,其中四幢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产证号分别为00186055、00186057、00186058、00186059;证载建筑面积分别为181.58㎡,163.92㎡,867.32㎡,288.61㎡),其余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无证房屋建筑面积8246.11㎡[已剔除评估报告书中A4配电室的建筑面积11.25㎡],附属物面积344.83㎡[已剔除评估报告书中A11棚的建筑面积103.85㎡]);土地使用权证号(2012)0630942,证载面积 6129.3㎡,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061)。
变卖价:9888888元,保证金: 2000000 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15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变卖1个以上竞买人报名参加即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该标的物已出租,租期不祥。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6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市吴中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行苏州市吴中支行,账号:527458211778),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 中冠评字第(2014)F1120003号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512-65687571、18013112660。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东路102号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