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将于 2015年04月13 日10 时 至2015年 04月14 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岭四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金市(两区)国用(2003)第9-25号的土地壹宗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1)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2003.9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终止日期2052年12月17日。
(2)确权建筑物,总层2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00.5平方米,约建成于2005年.
(3)未确权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九间店面,层数均为一层,层高约为4.4米,钢混结构,根据现场测量,九间店面建筑总面积约884平方米;围墙大约45米;水泥地大约468平方米。
起拍价: 250 万元,保证金:50 万元, 增价幅度: 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04月13日16 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物业费、水、电、交通违章罚款)等。无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由谁承担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04月 2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账号:699901040004090-2012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79-82190882 ;
法院监督电话:0579-82191609 ;
联系地址: 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1866号;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5年 03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