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进步道62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4TJ1000125-2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正泰实业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北区进步道62号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04-30 |
资产评估值 | 2,014.88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1,815.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挂牌日期 | 2015-03-26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4-23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天津市河北区进步道62号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05021303084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978.9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1389.18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3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拍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44.5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在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河北区进步道62号房产,建筑面积1389.18平方米,土地面积978.9平方米,挂牌底价为1815万元。 2.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房地产配套设施及现状。此次交易的房产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再负责任何维修等相关事宜。 3. 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挂牌价的30%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成功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未成功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按原路径退回。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⑴ 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缴纳了保证金后单方面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⑵ 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无故不参加竞买或参与竞买但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⑶ 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⑷ 最终的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并且转让方有权以此而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⑸ 意向受让方在依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能如期到场签约,其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归转让方所有。 4. 此次交易价格为净价,转让方不负责产权交易过程的产权交易代理费及办理过户手续时应缴纳的相关契税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房产如需重新测绘的费用及政策规定由转让方承担的费用)、印花税、产权登记费、产权转让手续费及附加等一切费用,转让方只承担所得税、营业税,其余相关转让方应付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相关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苏鹏 | 联系电话 | 23399959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