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27日10时至2015年3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苏省海安县李堡镇泰山西路16号南通天鹰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案资产。
(1)办公大楼:房屋为混合结构,总层数两层。房产证号:海安房权证李堡镇字第2008002961号,建筑面积1195.75㎡;
(2)宿舍、活动室:房屋为混合结构,一层。房产证号:海安房权证李堡镇字第2009006039号,建筑面积4814.92㎡;
(3)宿舍:房屋为砖混结构,三层。房产证号:海安房权证李堡镇字第2012004961号,建筑面积1366.11㎡;
(4)车间:房屋为钢混结构,一层。房产证号:海安房权证李堡镇字第2009006040号、2012004961号,建筑面积13724.57㎡
(5)其他附属建筑物:面积3591.41㎡,无证;
(6)地面构筑物:为绿化树木、休闲观景区、围墙、大棚等。
(7)土地使用权证号:苏海国用(2006)第X104066号,使用面积40547.20㎡,使用权终止时间2056年1月17日;
(8)机器设备:主要为生产铝制材料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等;
(9)商标、低值易耗品:商标为“HJ”、“4989734”、 “5488786”商标,低值易耗品主要为办公桌椅;
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渗漏、墙体脱落、门窗损坏、设备设施长期停用,且缺少维护保养,设备、管道锈蚀严重,部分设备零部件缺损等情况,不保证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有意竞买者请实地看样。
拍卖价: 2179.2万元,保证金: 11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工业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海安县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安县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5年3月13日起至 2015 年 3月26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应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4 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7136052502374)。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评估报告,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实地看样。
咨询电话:0513-68332321(丁法官)。
联系地址:海安县宁海南路90号。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