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锦州兵吉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房屋、土地及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058- JSCQ14041-3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苏国信发〔2015〕6号 批准日期:2015年1月15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3月1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4月13日 首次挂牌日期:2014年11月14日 |
转让方名称 | 锦州兵吉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标的物 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锦州兵吉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房屋、土地及机器设备等相关资产(详见评估报告),主要包括: 1、房屋建筑物:共12项,建筑面积合计6,038.18平方米,主要为办公楼、主车间厂房、主控楼、锅炉房。其中10项总建筑面积5906.18平方米的房屋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房字第015300号、房字第015353号、房字第015298号、房字第015299号、房字第015351号、房字第015354号、房字第015297号、房字第015352号、房字第015296号、房字第015295号),另有2项总建筑面积131平方米的房屋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构筑物共25项,主要为道路、锅炉烟囱、围墙、循环水池、景观池。 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5056.4平方米,证号:锦州国用(2006)字第000519号,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7-19。 3、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共324项410台(套);仪器仪表及电器等电子设备共99项;已处于停用状态的泵、脱水塔、冷却器及罐等。 4、存货:5吨煤炭及5.09吨乙醇等。 5、标的物位于辽宁省锦州市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华评报字(2014)第260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9月30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317.10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进行分拆。 2、转让标的物中建筑面积131平方米的房屋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成交后归受让方所有。 3、受让方须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以及资产移交手续。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 5、转让方企业有7名职工,受让方须承诺予以接收安置。 6、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以上提供的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尽管上述事项未在本公告以及评估报告中揭示,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转让参考 价格 | 1856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度,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4、应不存在禁止收购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涉及参与本次收购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备查文件 | 1、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4)第260号 );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44); 3、江苏省国信集团《关于同意再次挂牌锦州兵吉燕资产的批复》[苏国信发(2015)6号]; 4、本项目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一)意向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提供: 1、公司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 4、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 5、为证明意向受让方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条件而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 2、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资料 二、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在公告期结束前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2、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3、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查看现场,向产交所缴纳保证金 1500万元(以款项实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三、交易方式: 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行协议转让; 2、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四、收费标准: 1、协议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竞价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产交所:尹先生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90 |
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