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16日10时至2015年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3号房地产、附属设施及机器设备等整体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27项,房屋建筑面积25409.12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厂房四幢、化学品存储棚、车间办公楼、北车间等房屋和水处理池、固化室、砼道路、围墙等构筑物。其中:厂房一、二领取了泰房权证开发字第S000540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分别为2932.04平方米、4217.47平方米,均为单层钢结构,砼地面,工字钢柱梁,彩钢板墙顶,卷帘大门,塑钢窗,室内隔断,檐高8.5米。厂房三、四及办公楼有编号32120020123001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领取房屋产权证。(详见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二)土地使用权1项,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33300平方米,位于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滨一路东侧、区府路北侧3号,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泰州国用(2009)第14600号,地号3212034502000008000,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57年8月14日。宗地四至:东至常福村,南至区府路(港城西路),西至滨一路(润江路),北至常福村。
(三)机器设备39项,其中:查封、扣押物品清单21项,增补18项。机器设备主要为电池生产设备,包括铅粉和膏机流水线、酸类电解及贮存设备、大型工业铸板机、正板栅压铸机等,其中酸类电解及贮存设备部分拆除存放于仓库。
评估价:4137.1838万元,起拍价:4137.1838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29日10时起至2015年2月15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2015年2月12日10时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5年2月13日10时安排看样。(如有特殊要求,请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3月6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泰州新区支行,账号:735731018310000062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23-86391939 监督电话0523-86391822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凤凰东路52号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