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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向阳路31号333㎡房产转让

发布:天津产交所 拍卖时间:02-1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天津市南开区向阳路31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5TJ1000020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第二染整厂

标的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向阳路31号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01-31 

资产评估值

290.060000(万元) 

挂牌金额

2,000.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拍卖

挂牌日期

2015-01-20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2-15 





坐落位置

向阳路31号 

房地证号

南房字第40937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3046.8 

附属设施

无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333.75 

设计用途

无 

土地使用权类型

无 

租赁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拍卖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无 





交纳金额

2,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交纳方式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受让方须以单个主体名义(法人、自然人)登记受让,并遵守本次资产转让公告的有关条件,不接受分拆转让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挂牌受让价格为2000万元。 4、挂牌交易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该受让方即为最终受让方;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按相关规定采取拍卖方式,通过拍卖产生最终受让方。所产生拍卖费用全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2000万元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正式签约后,该保证金转为结算款。 如进入拍卖环节,则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6、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 7、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8、产权交易手续费、拍卖及房地产变更、过户、转移所发生的契、税、费等全部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9、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2)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按照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竞价,出现意向受让方不参加竞价的;或对起拍价(2000万元)不应价导致流拍,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5)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由于非转让方原因造成相关登记手续等无法有效履行或完成。 (6)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鉴证书当日未将《委托付款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交付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10、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11、因该款项为企业退出和安置职工的专项用款,故受让方必须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鉴证凭证书当日将《委托付款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交付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方不得以尚未过户为由对委托付款事项进行拖延。 12、该房地产现有租赁期已满的租户1户,由转让方负责清场,转让方在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向受让方交付清户后的房地产,如遇其他情况,双方再行协商解决。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租赁合同已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现正在清理当中。 2、转让方营业执照已吊销,但主体资格仍存在。 3、转让方已无银行基本户,此次标的转让款由上级单位天津市天元纺织有限公司代收。 4、标的土地证证号:南国用(97)字第368号,权利人名称天津市第二染整厂,坐落地址南开区向阳路31号;房产证证号:南房字第40937号,权利人名称第二染整厂仓库,坐落地址南开区向阳路。经向房管局查询,此两证为同一权属人、同一地址,权属人为转让方“天津市第二染整厂”,坐落地址为“南开区向阳路31号”。 5、标的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南国用(97)字第368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金额120万元,期限壹年,设定日期99年9月14日,存续期限自2001年2月16日至2001年11月26日。该笔贷款到期偿还后,已办理撤销抵押登记,但该土地使用权证未做撤销抵押登记变更手续。 6、标的房产所有证(南房字第40937号)房产证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333.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南国用(97)字第368号)证载所示建筑占地面积638.40平方米,由于企业使用需要,将原位于厂区东北角的临时建筑304.65平方米已拆除,剩余333.75平方米房屋建筑物。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经 纪 代 理 人

李琳 

联系电话

6040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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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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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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