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114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018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工业品贸易中心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114号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10-10 |
资产评估值 | 2,521.00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 | 2,871.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01-16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2-12 |
房 | 坐落位置 | 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114号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04031431505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488.1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1240.21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 交纳金额 | 861.3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该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871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挂牌价格的30%保证金861.3万元,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网络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已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若发生竞价,最终受让方还须承担交易双方的网络竞价费用。 4.转让方在此次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鉴证手续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其余价款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a) 受让方已办理摘牌手续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b) 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或竞价中对起拍价2871万元均未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 c) 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d) 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余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 e) 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 7.受让方必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付款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交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委托付款事宜的办理。 8.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即表示已同意该受让条件,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考察,且认可该房产的现状。如因受让方原因而不能办理交易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经济损失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9.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张建玲 | 联系电话 | 13820096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