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2日10 时至2015年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XX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为主楼、附楼二块。
主楼总建筑面积为5158.71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自字2022、2023、2024、2025、2026号,地号为600482,所有人为信阳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座落在五星乡七里棚村十组,所有权性质为联营产。
附楼建筑面积为1447.61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所有权证为自第2130号,地号为600482,所有权人为信阳政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座落信阳市五星乡七里棚村十组,所有权性质为联营产。
该建筑物原为六层综合性酒店,原设计楼房为住宿、会议、餐饮、娱乐一体的高级酒店,现租赁给信阳普仁中西医结合医院经营使用,座落紧邻107国道,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整体布局合理,服务配套设施基本完备。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2000)10169号,位置为五星乡七里棚村十组,使用权面积为5333.6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综合(住宿、旅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2000年起算。原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192000元人民币。
3、标的物已出租,期限至2025年8月18日,已缴纳全部租金。
起拍价:1156.13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南省信阳市建行老城支行,账号:4100155141805000209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6-6360411
监督电话:0376-6360032
联系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鸡公山大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411室。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