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小围堤道72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4TJ1000204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小围堤道72号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07-31 |
资产评估值 | 11,665.28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 | 12,500.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挂牌日期 | 2014-12-3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1-27 |
房 | 坐落位置 | 河西区小围堤道72号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03020804573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17281.5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9450.4 | |
设计用途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租赁情况 | 有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拍卖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挂牌交易价格不低于1250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保证金,并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拍卖的方式转让,通过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未竞价成功方支付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4、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即表示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租赁、清偿、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 5、房地产交易、变更、过户、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承担的手续费、竞价费、契税、土地出让金等)。 6、最终受让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7、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打入转让方账户内。 8、因历史原因,该处房地产仍有租赁户和占房户,因提前或到期清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违约责任、经济赔偿、相应费用等问题均与转让方无关,所有问题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 9、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拍卖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拍卖竞价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拍卖时,因各竞买方均不举牌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未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打入转让方账户内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①房产土地位于河西区小围堤道72号,证载占地面积17281.5㎡(国有划拨),证载建筑面积9450.4㎡。该处房地产仍有租赁占房户:②房屋建筑中“食堂礼堂”已经在火灾中烧毁,建筑面积为1381.24平方米;“行政库”已经拆除,建筑面积170平方米;标的具体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③该房产有租赁、居住及占房等情况,因该房产沿袭由我下属单位天津市无线电元件十厂管理,故租赁协议出租人为天津市无线电元件十厂,具体情况详见《小围堤道72号房屋租赁及住户情况表》及租赁协议复印件等附件。④房地产交易、变更、过户、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承担的手续费、竞价费、契税、土地出让金等)。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秦世龙 | 联系电话 | 13702107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