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4日10时至2015年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瑞安市红星水产冷冻有限公司坐落于瑞安市上望街道蔡宅工业区内的厂房及违法建筑、相关设备。
(违法建筑,买受人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房产证:瑞安市房权证瑞(房)字第00228655号,总证载建筑面积1486.67平方米,登记时间2011年8月15日;
幢1: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58.14平方米;
幢2: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1159.62平方米;
幢3:总层数1层,建筑面积268.91平方米;
土地证:瑞国用(98)字第1100012号,用途工业,地号11-15-4-3,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357.3平方米;
设备包括:冷冻库,保温库,冷藏库,氨压缩机等制冷设施,简易电梯,废水处理设施。
特别瑕疵情况:竞买人应符合工业区的工业产业要求及准入条件
起拍价:356万元,保证金:36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17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由买受人承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由出卖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12月29日前向本院提出。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第十条规定时间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瑞安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用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账号:19 2451 0104 0027 097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交款时间为十日;200万元至1000万,交款时间为二十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交款时间为三十日。
交款时间计算方法:自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视为弃拍。买受人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弃拍人在二年内不得参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65120283,监督电话:0577-65122009。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瑞安市莘塍街道镇府路派出所对面)
瑞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