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22日10时至2014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汝南县汝宁街道办事处南海大道中段南侧南海商城院内,具体包括:1、南海商城第3、4、6、8、9、10幢商铺第一层77间门面房〔第一层已出售37间),房产证号汝房权证汝宁镇字第0041853号,1998年建成,证载建筑面积2370.06平方;2、南海商城第3、4、6、8、9、10 幢商铺第二层104间门面房〔第二层已出售10间),房产证号汝房权证汝宁镇字第0041854号,1998年建成,证载建筑面积2589.84平方米;3、地坪及钢结构塑料大棚;4、土地使用权1宗,委托方提供的土地使用证号汝国用(1996)第2536号,位于汝南县汝宁街道办事处南海大道中段南侧,土地使用证证载使用权面积146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批准使用年限40年,终止日期2036年10月;因委托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为南海商城项目的大证,而列入评估范围的是部分房产,故委估房产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据原被告双方指定边界由评估人员现场测量,并对已出售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了合理的分摊扣除,应列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469.63平方米;以上拍卖范围和对象与委托方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17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16时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逾期不候。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2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驻马店雪松路支行,账号:1660310104001742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96-2166816
监督电话:0396-2166915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