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1日10时至2015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对象为位于驻马店市确山县城东工业园区东城大道西侧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地上附属物,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确国用(2011)第109334-3号,工业出让用地,出让年限至2061年1月,本次查封地块为厂区的东区,详细界限以该公司土地使用权证标示的边界为准,结合委托提供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占地面积12018.23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包括:1、房产证号为000104883号,房产分别为办公楼、门卫房、配电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634.85平方米、13.07平方米、24.85平方米;2、房产证号000104884号,房产分别为车间、仓库、澡堂,建筑面积分别为9.36平方米、2601.77平方米、50.20平方米;3、未办理房产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简易棚、沉淀池、石灰窑、水泥地坪、铁栅栏及砖砌围墙、排水沟、大门等。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6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16时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逾期不候。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2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驻马店雪松路支行,账号:1660310104001742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396-2166727
法院监督电话:0396-2166915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