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 年12月4日10 时至2014 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周市339省道北侧的工业用地(四块)及宗地内现有建筑、起重机(详见评估报告书),以拍卖现场实物为准。
起拍价: 3950万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 100000 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1月27日起至2014 年12月3日 15 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昆山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昆山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二人以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和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有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4年12月3日15时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参加竞拍的当事人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12月3日15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4 年12月18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昆山营业部 ,账号:3220 1986 4360 5151 5260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12-57719790 ,监督电话: 0512-57719180
联系地址: 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
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