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20日10时至2014年10月21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春晓洋沙山西九路18号的工业房地产。房地产权证等情况:房产证号甬房权证仑(开)字第2009807192号,证载建筑面积10367.11平方米,钢混结构,共3层,设计用途为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证号:仑国用(2009)字第05696号,证载使用权面积6429.03平方米,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6年1月8日。本标的另有4幢无产权建筑,无产权建筑面积约为174.6平方米。
对拍卖标的中无产权证面积或超面积部分,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费用,拍卖人对于能否办妥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本拍卖工业厂房面积、用途和性质均为现有权证记载数据,但房地产四址界限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产权证过户时因测绘调整可能产生的面积差异所引起的价差和其它责任。
起拍价:832.1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仅限于工业生产性企业(该地块办理土地转让手续之前,须由所在街道(乡镇)经济管理部分审核,在“土地及厂房流转意见表”明确受让方是否符合北仑区产业导向或其他要求)。
如参与竞买的企业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9月29日起至2014年10月13日15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本起标的物的质量及使用性能、安全性能问题,搬运及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30个工作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过程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如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31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北仑支行,账号:3930200104001287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74-86771783(业务部门) 、0574-86771703(技术部门), 监督电话:0574-86771705。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