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16日10时至2014年10月17日10时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位于奉化市溪口镇中兴中路房地产。房产证号为奉化市字第10-05977号,变卖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506.5平米,共四幢,幢号分别为1、2、3、4,总层数分别为5、4、1、1,结构分别为钢混、钢混、混合、钢混,面积分别为1321.90平米、162.40平米、12.70平米、9.50平米,设计用途为住宅。土地证号为奉国用(97)第2-3414号,土地用途为综合用房,批准使用年限伍拾年,土地使用权面积400平米。变卖房屋室内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内部水、电、卫等附属设施齐全。
变卖价:79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奉化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奉化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9月29日起至2014年10月15日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且报名人数达到2人以上(包括2人)的,即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4年10月31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奉化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奉化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7099919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豪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8903161,监督电话:0574-88952212。
联系地址:奉化市大成东路567号
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4年9月29日